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
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
(教发厅函[2019]81号)2019年9月29日
部属各高等学校、各直属单位:
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思想,我部于2015年印发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》(以下简称《手册》)。《手册》印发以来,各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按照要求构建了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体系,对廉政风险发生起到了积极防范作用,但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、管理程序不规范、内控机制不完善等问题。为巩固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成效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,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认识,增强风险防控意识
1.强化廉政责任担当。高度重视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,牢牢牵住党委主体责任、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“牛鼻子”,层层传导压力,层层落实责任。领导班子成员和基本建设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“一岗双责”,把廉政风险防控同基建管理业务工作同研究、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考核。
2.树牢风险防范意识。近年来,基本建设领域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,成为腐败滋生的薄弱环节。廉政风险防控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一项科学措施,要进一步增强廉政风险防范意识,发挥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标本兼治效应,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科学化水平。
二、明确责任,科学设定权责体系
3.科学梳理岗位职责。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,科学厘定立项报建、勘察设计、工程招标、施工控制、造价管理、竣工验收、审计决算等岗位职责,搭建结构合理、配置科学、程序严密、制约有效的岗位职责体系,确保职能相互制约、权力相互制衡。
4.规范权力运行机制。聚焦解决职责重叠、权限不清、多头管理、管理真空等突出问题,建立以党委常委会、校长办公会为议事决策机构,以相应领导小组、校园规划建设委员会等为咨询审议机构,以纪检监察、审计、财务部门为监督机构,以基建管理部门为执行机构的基建管理权力运行体系。
5.提高履职尽责能力。参与基建管理决策、咨询、监督、执行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当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,熟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,具备基建管理岗位要求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操守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。
三、梳理排查,巩固廉政建设成果
6.全面排查风险隐患。按照“准、全、细、实”的目标要求,全方位、多角度、宽领域查找风险环节、涉及对象和风险点。坚持问题导向,对《手册》印发后产生的新问题、发生的新风险开展调查研究,及时升级防控措施,研究拟定具有针对性、系统性、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,实现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连续、稳定、精准、前瞻。
7.明确防控工作重点。以基建项目管理流程为主线,严格执行《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(2017年修订)》以及法人责任制度、招标投标制度、变更签证管理制度、工程监理制度、合同管理制度、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、安全责任制度等,特别注重防范招标管理、施工变更、审计结算、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。
8.动态管理廉政风险。根据中央关于从严治党的最新要求和国家、地方基本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新规定,结合内部制度“立、改、废”实际情况,以年度为周期持续开展基本建设领域廉政风险排查与防控工作,动态管理廉政风险,做到心中有数、手中有策、应对有效。
9.创新风险防控手段。探索建立廉政风险信息数据库和风险预警系统,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防控工作效率,推动基本建设决策行为和工作进展实时监控,实现每一个决策行为、每一项业务处理、每一笔资金使用过程可监控、行为留痕迹、过失可追溯。
10.大力推进信息公开。通过内部网络、公开栏等方式,推进基建管理事项信息公开。畅通信访举报渠道,积极接受群众监督。做好廉政风险防控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,定期分析通报反腐倡廉形势,加强对基建领域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的研判、引导和处置。
四、加强内控,完善责任追究机制
11持续加强内部控制。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较真碰硬、善于履行职责、精于防范风险。审计及财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内控工作,对基本建设各环节的适当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和评价。对于发现的问题,基建管理部门应果断采取措施限时整改,审计及财务部门跟踪整改质量,纪检监察部门指导查找廉政风险点、制定防控措施。
12.强化责任追究机制。加大追责问责力度,扎实做好责任追究的“后半篇文章”,防止问责不力、问责泛化。加强持续跟踪督办,对发现的问题要盯住不放,抓好整改,在整改落实上见真招、动真格、求实效。对拒不整改、敷衍整改、虚假整改、甚至边改边犯的严肃追责问责。
教育部办公厅
2019年9月29日